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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6年第63号-73号)
发布时间:2026-09-2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63号

 

王黑营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001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4.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1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4.31公顷(农用地约4.31公顷)。

(二)范围:王黑营村位于村东部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64号

 

王黑营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0010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9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6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0.98公顷(农用地约0.98公顷)。

(二)范围:王黑营村位于村东部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65号

 

马务头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1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2.3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2.36公顷(农用地约2.36公顷)。

(二)范围:马务头村位于垃圾处理厂东侧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66号

 

北辛立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2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1.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9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1.06公顷(农用地约1.06公顷)。

(二)范围:北辛立庄村位于西南部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67号

 

杨西楼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2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3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9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0.32公顷(农用地约0.30公顷、建设用地约0.02公顷)。

(二)范围:杨西楼村位于村南部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68号

 

邓西楼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2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8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9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0.85公顷(农用地约0.85公顷)。

(二)范围:邓西楼村位于东至杨西楼村、南至北菜园村、西至北菜园村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69号

 

北菜园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2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4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19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0.42公顷(农用地约0.37公顷、建设用地约0.05公顷)。

(二)范围:北菜园村位于东至杨西楼村、西至温白快速路、北至邓西楼村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70号

 

古庄头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3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2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20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0.51公顷(农用地约0.51公顷)。

(二)范围:古庄头村位于东至马蹄湾村、北至黄湾村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71号

 

马蹄湾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3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2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34.4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20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34.48公顷(农用地约34.20公顷、建设用地约0.28公顷)。

(二)范围:马蹄湾村位于东至常庄村、西至古庄头村、北至南董庄村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72号

 

常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3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2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5.3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20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5.36公顷(农用地约5.36公顷)。

(二)范围:常庄村位于东至南马庄村、西至马蹄湾村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73号

 

十里铺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6年度第21030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2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8.1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6〕020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约8.15公顷(农用地约8.15公顷)。

(二)范围:十里铺村位于西至南马庄村、北至南马庄村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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