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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妨碍活动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制定本通告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保障人民群众汛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

二、制定要求和目标任务

针对河道范围内进行违建、倾倒垃圾、种植高秆作物、林木等活动,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妨碍活动的通告》,禁止在河道范围内进行违建、倾倒垃圾、种植高秆作物、林木等活动。

三、制定依据

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妨碍活动的通告》。

      

                               2022412


附件: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妨碍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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