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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妨碍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妨碍活动的通告

雄政通202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保障人民群众汛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禁止在堤防、河滩地、河道内进行建房(含临建)、开渠、挖井、打窖、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

三、禁止在河道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禁止赵王新河、新盖房分洪道、老赵王河河道河槽、滩地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秆农作物、(如玉米、高粱芦苇树木)。发现种植高秆作物、林木行为的,当事人自行清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赵王新河、新盖房分洪道、老赵王河行洪期间造成农作物及配套设施损失的不予补偿。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发布之日起执行

 

雄县人民政府

2022412


附件:《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妨碍活动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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