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大清河引水有关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8-1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解决大清河多年干旱、生态环境恶化、地下水位下降问题,及时补充地下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汛期上游来水回补地下水,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通过新盖房枢纽灌溉闸向大清河引水。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大清河是我县境内唯一的天然河道,大清河引水是县委、县政府为充分利用汛期上游来水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回补地下水的重要决策。主要任务是缓解地下水超采状况,涵养白洋淀周边水源。随着引水常态化,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引水工作,确保引水安全稳定,水质合格达标,圆满完成大清河生态引水工作。 三、文件依据 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大清河沿线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是对沿线乡镇根据管辖范围对引水沿线堤防有破损、河道淤积、设障、种植等影响引水安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并对重要工程部位实行专人看管,防止出现险情,重点关注大清河左堤西侯留段、右堤苟各庄段、左堤马务头段、张青口段。 二是加强巡查,涉河管线的天然气、供水等部门,做好涉河桥涵、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安全巡查工作,出现险情及时处置。在引水期间组织乡村两级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即时上报。 三是要进一步排查入河排污口,根据引水情况进行水质监测,遇有水质发生明显变化时立即监测和通报。 四是严禁一切涉水危险活动,如捕鱼、游泳、戏水等,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暂定2023年8月12日到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