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大清河引水有关事项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3-08-1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大清河引水有关事项的通告 雄政通〔2023〕第5号
为利用汛期上游来水回补地下水,经雄安新区管委会同意,2023年8月12日开始,新盖房枢纽开启两孔灌溉闸向大清河引水。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公告如下: 一、大清河所属范围内(堤防、河道、河滩地)仍没有撤离的人员、设备、物资要立即全部撤离。 二、穿越大清河的桥梁、电力、通信、管道等设施所属单位加强巡查,确保安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大清河沿线私设的排污口、排水口要立即自行拆除、封堵。 三、禁止 四、严禁在大清河所属范围内(堤防、河道、河滩地)进行取土、建房、葬坟、排污、倾倒垃圾等一切非法活动,确保河道安全、清洁卫生。 五、各沿线乡镇要加强巡查、值守,确保引水期间堤防安全。 特此公 雄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