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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雄安鄚州机场净空范围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雄安鄚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唐山三女机场、德州平原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办法及机场管理经验,结合雄县实际,起草了雄安鄚州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一、雄安鄚州机场基本概况

雄安鄚州机场,作为雄安新区唯一获批的通用机场,位于雄县鄚州镇七里庄村东。由白洋淀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投资建设并运营,目前已建成800米长、30米宽的跑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机库、塔台、围界和停车场等。

二、文件出台背景

为保障雄安鄚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飞行安全,按照《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调和配合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及第一百七十六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积极协调和配合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并以适当的形式发布”要求,制定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范雄安鄚州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

拟定的保护工作主要条款,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程序相对简单,具有高度可行性。同时,按照该管理办法开展雄安鄚州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工作,将有效避免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超机场净空及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的新增。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三)《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四)《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

(五)结合雄县实际并借鉴唐山三女机场、德州平原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工作及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附件: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雄安鄚州机场净空范围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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