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雄安鄚州机场净空范围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9-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雄政通〔2024〕3号
为做好机场场址周边地区的场地保护工作,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雄安鄚州机场净空范围及电磁环境保护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 雄安鄚州机场位于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东七里庄村东,鄚州镇辖区内。机场净空范围:机场跑道中心(N38°51′40.53″,E116°05′04.80″)线为基准,沿跑道方向(跑道真向为5°—185°)南北两端各20公里,东西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 根据雄安鄚州机场的所在地理位置,考虑机场后期发展,现划定如下范围为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 东侧边界:以大广高速(G45)为界 西侧边界:圈头乡以东为界 南侧边界:津石高速(G0211)为界 北侧边界:雄州镇以南为界 二、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禁止以下行为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设置影响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九)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空军部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特此通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附件:《雄县人民政府关于雄安鄚州机场净空范围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