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03-1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雄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通告》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和补贴资金管理,推进全县种植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雄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强化业务程序,全流程规范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展业行为 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益 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对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夯实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种植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三、文件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河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金〔2020]1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业务和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冀财金[2021]49号) 四、重要内容 (一)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益 厘清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核职责。市县要落实属地责任,年底前按照《关于加快河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冀财金【2020】1号)要求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银行保险监管、林草等部门组成的种植业保险工作小组,建立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联合审核监督机制和标准化审核流程,明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承保机构要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专班联合审核承保机构申请资料并签字盖章(监管部门除外),财政部门根据联合审核结果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审核过程中,要对承保机构单个保单进行抽审,对承保机构承保总数据要逐村、逐乡(镇)比对审核。其中,承保机构种植险承保数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确权数据为限。未完成土地确权或土地确权范围之外土地上的农作物参保并申请补贴资金,承保机构需提供现场查勘、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土地证明等有效佐证资料。对超出种植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或养殖数量异常的种植业保险业务要进行重点分析核查。 (二)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落实工作分工。落实种植业保险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责任。强化种植业保险的共同监管和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牵头研究制定种植业保险政策和当地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确定当地补贴险种;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及时拨付和清算补贴资金.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种植业行业基础信息能力建设、提供种植业行业基础信息支持;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种植业保险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严禁市县以“联办共保”或变相“联办共保”名义要求承保机构返还利润的行为。 |